摘要
职位数量: 9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11-25
工作地点: 丽水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用工。具体公告如下:
单位性质
丽水市人民医院是丽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招录条件及待遇
01招录计划
本批次招录计划为37个岗位143人。岗位名称、招录人数及具体要求见《2025年丽水市人民医院人员招录计划表》(附件1)。
02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
4.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丽水市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丽水市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满相关文件或公告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6.招录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03其他事项
1.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制定,对未列入教育部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
2.本次招录岗位性质为编外用工,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招录程序与办法
04报名
时间:自招录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方式:本次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05资格初审
时间:自招录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医院在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且仍在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招录计划数3倍的岗位,由丽水市人民医院报商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是否核减或取消招录岗位。
06考试及资格复审
1.考试形式
临床医生、研究员岗位(岗位代码:01、02)采取面试考核方式。注重对应试者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护理类岗位(岗位代码:35、36)采用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除上述岗位外其他岗位(岗位代码:03-34、37)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2.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总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6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通过短信方式另行通知,考生关注短信通知并及时按要求回复确认信息。
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确定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5(其中临床护理2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资格复审
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通知书。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且不再递补。具体时间、地点通过短信方式另行通知,考生关注短信通知并及时按要求回复确认信息。
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招录条件涉及职称、职业资格的,另行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2)。
5.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形式:采取现场考核,操作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操作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生凭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相关考试。
6.总成绩计算
临床医生、研究员岗位(岗位代码:01、02)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护理类岗位(岗位代码:35、36)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践技能操作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40%。
除上述岗位外其他岗位(岗位代码:03-34、37)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07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护理类岗位(岗位代码:35、36)如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再相等,另行组织加试。
除上述岗位外其他岗位如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另行组织加试。
08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09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的招录信息在丽水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在
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任一环节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次招录有关信息在丽水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http://www.ls-hospital.com/
信息公示-人事招聘
(三)对招录工作有异议的,可及时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8-2780139
(丽水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具体招录工作由丽水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考生如有疑问请在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
0578-2780031、0578-278016303
邮箱
lsyy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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